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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函〔2025〕10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汾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
批 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汾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汾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设施围墙为界,其中:汾西县烈士纪念园设施保护范围为2406.72平方米,暖泉头革命烈士陵园设施保护范围为369.27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发生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三、你局要健全陵园管理制度,规范烈士纪念活动秩序,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
特此批复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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