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汾政函〔2025〕8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和《临汾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确认公布28个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26个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汾西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1.汾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汾西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汾西县粮食局、汾西县能源局、汾西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汾西县数据局)
2.汾西县民政局
3.汾西县司法局(汾西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
4.汾西县财政局
5.汾西县自然资源局(汾西县规划局)
6.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7.汾西县交通运输局
8.汾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汾西县文物局)
9.汾西县卫生健康局(汾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0.汾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1.汾西县应急管理局(汾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2.汾西县审计局
13.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汾西县统计局
15.汾西县医疗保障局
16.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7.汾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8.汾西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19.汾西县国家保密局
20.汾西县档案局
21.汾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汾西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3.汾西县勍香镇人民政府
24.汾西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5.汾西县僧念镇人民政府
26.汾西县对竹镇人民政府
27.汾西县佃坪乡人民政府
28.汾西县团柏乡人民政府
二、汾西县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
1.汾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汾西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汾西县粮食局、汾西县能源局、汾西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汾西县数据局)
2.汾西县民政局
3.汾西县司法局
4.汾西县自然资源局(汾西县规划局)
5.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汾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汾西县交通运输局
7.汾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汾西县文物局)
8.汾西县卫生健康局(汾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9.汾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0.汾西县应急管理局(汾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1.汾西县审计局
12.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汾西县统计局
14.汾西县医疗保障局
15.汾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6.汾西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17.汾西县国家保密局
18.汾西县档案局
19.汾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汾西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1.汾西县勍香镇人民政府
22.汾西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3.汾西县僧念镇人民政府
24.汾西县对竹镇人民政府
25.汾西县佃坪乡人民政府
26.汾西县团柏乡人民政府
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公告公布后,原《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汾政发〔2019〕18号)、《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汾政发〔2021〕2号)、《汾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汾政发〔2022〕3号)同时废止。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9003573号 网站标识码:141034000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汾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