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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汾西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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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汾政办函〔202322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汾西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决定调整汾西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的问题;对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评估等工作,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郭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伟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忠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师俊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占荣   县公安局政委

郝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

刘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阳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按照职务、分工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王忠怀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三、部门职责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等工作。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等事项的变更工作。

3、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市低保标准等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等工作。

6、人社部门负责征地社保审核等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7、各乡镇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等工作。

8、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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