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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在第一批确认并公布28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后,经依法审查,第二批确认8个乡镇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附件2:乡镇执法事项清单.docx
汾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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