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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6号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开展好全县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好消费维权年主题——“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着力提升全县放心消费环境整体形象,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战略部署,紧扣“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宣传。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举办2021“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评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微博、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沿街商户电子屏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利用印制主体宣传手册、画报等形式,深刻解读年主题涵义,推动全社会形成消费安全共识;三是重点围绕预付式消费、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立规和标准制定;四是加强对超市、家电、家装、汽车销售等行业的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营商手法、显失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五是落实投诉便利化、规范化措施,提升消费维权机构的受理和处理能力;六是根据中消协和省消协目前的工作运行模式,在市消协的指导下做好县消协的换届工作;七是以消费集中时段为重点,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分析机制,针对舆情热点,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及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维权观念,提高企业自律和消费者自觉维权意识。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围绕消费领城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安全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消费教育,比如举办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地方特色伴手礼评选,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开展集中解决处理消费维权案件活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巨大社会影响力,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揭露违法行为,约谈投诉集中的生产经营者,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环境。推进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完善消费投诉和解机制,积极落实各项投诉便利化、规范化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和“3·15”活动有机结合,建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参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市消协开展的“消费新时代维权新理念”主题征文活动及“山西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确保参与度和覆盖面。
(二)提升维权合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应从推动政府监管、引导行业企业自律、鼓励消费者监督和履行消协职责等方面,探索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维权,营造浓厚的社会共治氛围,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增强活动实效。用好年主题及宣传海报等宣传元素,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点,不断提高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认同度。
(四)加强新闻监督。要注意加强宣传活动期间舆情监测工作,对突发重大消费维权舆情要及时研判,稳妥回应,确保舆论宣传工作平稳有序。
(五)严格遵规守纪。“3·15”活动是群众性公益性活动,必须秉承务实、简朴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要求企业赞助,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
(六)及时总结成效。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具有典型、社会效果良好的经验做法于3月19日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3·15”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资料及活动成效和经验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文君 电 话:16603575550
县消费者协会联系人:郭红伟
电 话:18635776858
邮 箱:fxgsscg@163.com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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