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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通知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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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办发〔202134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

重要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相关单位:

《汾西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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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

2021年,我县将按照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工作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大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在巩固2020年成果的基础上,PM2.5浓度保持稳定达标。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跨界断面退出劣五类,稳定达标。土壤方面,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基本保持稳定。

为实现以上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重要举措:

一、在“治气”工作上再加力

(一)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和污染企业退出

1.深入推进洗煤企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县洗选煤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定保留企业,淘汰不合规企业,2021年底前完成。根据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我县实际,推动保留洗煤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清洁运输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并按照两头靠的原则,推动洗煤企业逐步向发运站台、物流大户等用户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永安镇、僧念镇、团柏乡负责落实)

2.继续清理县城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7月底前,城区不合规汽修企业涉VOCs工序全部退出;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许可证到期后不再许可,源头解决布局性、区域性污染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建局配合,永安镇、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3.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深化企业治理与管控

4.开展工业企业差异化评估。督促企业规范治理、提升管理,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C级、D级企业的错峰比例。深化提标创A行动,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引领性企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5.全面提升混凝土企业环保水平。101日起,城区重点施工项目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稳定达到引领性水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永安镇、僧念镇负责落实)

6.持续开展VOCsCONH3排放治理。4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专项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协同推动PM2.5O3治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7.严格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落实

(三)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提质扩面“回头看”

8.严格划定禁煤区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部划为禁煤区,最大限度减少散煤污染。(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9.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结合禁煤区、禁燃区划定范围,相关乡镇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入户调查,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备案;4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确村确户清单及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0.夯实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前期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消除死角,确保应改尽改。(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1.严格涉煤企业管控。煤矿、洗煤、储煤企业不得将散煤售往居民用户;严格供煤点煤质监管,确保清洁煤质量;严格流通领域散煤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居民用户;保障优质煤供应,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区域燃煤和燃煤炉具双清零,严防散煤复燃;加大禁燃区劣质煤清缴置换回收处置力度,确保禁燃区燃煤清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实施清洁化运输工程。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按期完成相关工程项目,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公路运输车辆要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实施绿色运输示范区科技监管,确保优化通行到位;依法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规定和散装物料运输抛洒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13.推行企业内部运输清洁化。全县煤炭、洗煤、混凝土、石料厂、砖瓦等企业内部全部完成封闭运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轨道或皮带廊运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永安镇、僧念镇、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4.实施公共服务车辆清洁改造。加快推进城区运钞车辆、城管用车、工程用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改造。公共服务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24%,新能源出租车辆比例不低于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15.加强新能源车辅助设施建设。在城区、物流集散地加设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站、充电桩设备,继续执行停车免费、不限行等政策,激励群众购买新能源(电动)车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永安镇、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16.全方位实施车辆尾气管控。10月底前,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排放监控系统。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单位在用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包括自购、租赁)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煤炭、洗煤、混凝土、石料厂、砖瓦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规范门禁系统,并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17.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完成重型柴油货车提标升级,71日起,全县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年底前完成68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城区内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未悬挂号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19.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检测,严厉打击违规售油用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二、“治城”工作上再提升

(五)科学实施县城精细化管理

20.开展区清洁绿化行动。加大县城绿化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继续开展县城环境大整治,由县城主街道向小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区向县乡结合部延伸;制定县城清洁行动方案,常态化开展大清洁行动,对不同时段、不同条件、不同区域,不同对象实施不同保洁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社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永安镇配合)

21.实施街巷硬化和裸土绿化。深入开展城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店与道路连接带的硬化和修复工作;加大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的硬化,对城区及周边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10月底前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社区管理委员会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22.严格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探索在城区重点监控区域的施工工地开展全密闭拆迁、全密闭施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2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规范城区油烟治理,加强对露天烧烤日常监管,探索开展餐饮业在线监控技术应用,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永安镇、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落实)

25.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开展一点一策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社区管委会配合)

26.开展高铁高速沿线环境整治。清理国省道、高速沿线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物料堆场和黑臭水体,整治沿线村镇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治理沿线广告牌匾;落实禁塑管控措施,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结合农村六乱整治,实施沿线房屋外墙立面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实施沿线绿化美化工程,打造生态环境靓丽风景线,提升路域整体品位水平。8月底前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社区配合)

(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7.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重点行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28.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6月底前,建立依托大型医疗机构收贮辖区医疗废物模式;10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集中收贮点建设;年底前形成收集贮存规范、转运处置安全的管理体系,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三、“治水”工作上再深入

(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29.加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实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县城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夯实县城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成效,确保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落实)

30.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确保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农业农村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31.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2月底前,完成勍香镇和和平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尽快完成建设,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落实)

3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完成佃坪乡圪台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级沉淀池建设工程。(佃坪乡负责落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八)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

33.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过程管控,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落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配合)

34.保障河流河道清洁。持续开展重点河流河道疏浚和清淤,清理河道河岸垃圾,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35.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36.加强断面水质精准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动态清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

37.推进对竹河河道治理保障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对竹河河道整治、生态修复,采用调水补水、严格管控、应急管制等方式,增加或维持地表水考核断面河流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四、“治山”工作上再规范

(十)持续推进露天矿山和煤矸石堆场整治

38.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稳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对破坏生态、私挖滥采的采石场、露天矿山全部依法关闭;监督、指导露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年度治理计划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39.继续开展煤矸石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因非法倾倒、贮存、填埋煤矸石等行为引发的煤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破坏生态问题;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污染;提高标准,进一步规范矿山矸石堆场处置和生态恢复措施。2021年底前基本解决煤矸石乱堆乱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

附件:汾西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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