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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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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汾西县人民政府结合全实际情况出台了《汾西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鼓励将农村自建房用于各类经营场所,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提出了优化审批服务的意见,并通过压实各方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6号)办法具体情况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规范管理、附则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鼓励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二是强化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三是构建利民便民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部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位。

  第三部分规范管理。共5条,列明了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禁止条件、必要要求以及使用农村自建房违法经营的后果结合我实际情况形成了“闭环”工作流程。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部分附则。共2条,管理办法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以及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解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件: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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