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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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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和《临汾市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和各县(市、区)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以上游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洁净煤供应点为枢纽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健全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清洁、绿色、安全、温暖过冬。

三、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强化分区管控

强化分区管控,实施分区管理。及时将城市建成区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其他区域(以下简称“三区”),并绘制分区分布图,作为“三区”联片管控的依据。

职责分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负责审定并绘制全“三区”分布图,做好公示工作。

(二)严格煤源管控

强化源头管控,对煤炭生产企业、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县、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主要领导包联制,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各类企业法人必须签订承诺书,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三)加大散煤清缴力度

持续开展散煤清缴,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留死对不能确定煤质标准的,由负责散煤清缴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落实确保禁煤区实现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

职责分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配合,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

保障洁净煤供应

按照“便民、实惠、优选、环保”的原则,合理选择上游洁净煤供应企业,科学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健全供应台账,不断完善配送体系,使群众真正便捷、实惠用煤,确保清洁、温暖过冬。居民用户必须在县政府公示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购买洁净煤,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认真摸排居民洁净煤需求量,大力推广洁净煤使用,洁净煤入户率10

月底达到60%,11月15日前力争达到100%。

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牵头,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

(五)加强煤质抽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型煤生产企业、民用煤供应点和煤炭使用环节的居民用户煤质检验力度,建立检验台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抽检范围和抽检频次的相关要求,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2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送达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置,实现闭环管理,严防不合格散煤入户流通,不断提高各个环节民用煤质量。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

化路查

根据《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要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入境、过境“禁燃区”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主要国省道(包括高速出口与国省道交界处)、交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职责分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

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乡镇(社区)因地制宜,做好引导,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通过加装保温窗帘、门帘等简单方式,配合屋顶等重要部位改造,提升保温效果,降低运行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各乡镇(社区)要积极探索研究,勇于大胆尝试,总结经验成果,有序开展推广。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八)做好民生保障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全力做好取暖季期间的民生保障工作。坚持“先立后破”“先供后清”原则,从取暖方式替代、取暖设施更换、取暖成本承受能力等方面准确把握、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合理解决。建立贫困居民用户台账和未实现清洁取暖居民清单,逐村逐户进行走访,逐村逐户进行销号,确保民生保障更有温度、行动更有力度、服务更有深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

(九)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筹措县本级补贴资金,将政府补贴与散煤清缴回收、民用洁净煤使用有机结合,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推进洁净煤长期使用。

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社区)具体实施。

(十)强化宣传引导

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散煤整治宣传。通过科普宣传手册、多媒体平台、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用户宣传合理用电、用气相关知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各乡镇(社区)要设立政府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依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适用对象

县域内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及洁净煤需求用户。

五、解读单位

汾西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相关文件: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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