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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和相关规定,现公布2020年度汾西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汾西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enx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汾西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357-5124148)。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一把手”负责制,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发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四)强化培训工作。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36 | 36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设施配备 | 5 | 31.3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拓展形式还不够,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务信息有待加强;三是政务公开专业管理水平还需加强;四是新媒体人才梯队、硬件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抓、抓全面。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修订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
三是进一步抓好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新形式,完善和运用微信、微博推进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汾西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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