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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汾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单位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将工作动态、党务、政务等应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5 | 413 | 4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2 | 增47 | 7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希望上级部门多予以指导,以便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今后,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督办力度。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细化规范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备案等环节。
三是加强并做好对网民留言和市长热线反映事项的认领、研判、报送、处置等工作,办理材料和答复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审核、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查询等服务450余人次;在完成本年度7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50批次食品抽检,共抽检850批次,并通过政府网站全部予以公示,不合格处置率100%;按照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了市局及县政府审核。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机制,受理消费咨询投诉136余件,办结率97%,办理市长热线15件,办结处置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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