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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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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2

政民互动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3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4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5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6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7

规划编制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8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1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13

行政处罚

事后公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7个工作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汾西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次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依申请县级乡、村级
1一、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二、征地报批前期准备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拟定并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含农民住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中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成员.
4二、征地报批前期准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束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人数;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6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后及时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7 三、征地审查报批征地报批材料县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土地勘测定界图(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8征地批准文件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9四、征地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批准后,县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2.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10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实施中和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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