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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汾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汾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13日,根据汾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安文的提请
决定任命:
任新平为汾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天有的汾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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