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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喂技术,推动养殖行业降本增效。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35号)、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2025年临汾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升饲草料供给能力为主线,坚持“种养结合、以养定种、草畜配套、循环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推动粮改饲项目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改善。
二、目标任务
坚持草畜配套,以养带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优质饲草收储利用环节进行补贴,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促进本地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全县2025年粮改饲任务面积0.94万亩。
三、支持对象及内容
支持全县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符合申报要求的主体(附件1),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重点支持奶牛、肉牛、肉羊养殖业发展。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每吨不超57元(按容积测算,平均每立方米以不超0.8吨折算)。对亩产量低的区域,扩大收贮面积。已享受汾西县“五良”融合示范田建设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得同时享受粮改饲补贴,避免多头奖补,重复奖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程序
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对各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1.主体申报。实施主体结合养殖量、青贮量、青贮设施设备等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实施青贮种类及面积,制定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村委、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于8月20日前向县畜牧兽医中心提出申请,经实地核实,8月25日前确定补助对象、青贮量、青贮面积,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2.项目实施。8月25日至9月30日,各实施主体开展收贮作业,认真填写《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收贮作业确认表》(附件3),明确农户姓名、地点、面积、作业机手姓名等信息(依据我县实际,平均每亩收贮量不超2.5吨),并留存必要的过程性影像资料。收贮前3天向县畜牧兽医中心粮改饲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具体收贮时间、地点,粮改饲项目工作专班进行不少于3次的随机抽查,实地监督。各实施主体完成青贮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
3.组织验收。10月15日前,县畜牧兽医中心组织对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量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
4.拨付资金。11月30日前,根据项目实施主体验收报告、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养殖规模等因素,经综合研判确定各主体补助资金,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实施主体银行账户。
5.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畜牧兽医中心对实施项目内容、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认真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为确保本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相关流程稳步推进,县畜牧兽医中心成立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资金监管。粮改饲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粮改饲专项项目管理台账,做好公示公告,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登记造册,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发放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技术指导。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业务骨干作用,组织各实施主体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实地指导,规范青贮,提高实施主体饲草收贮的质量和能力。
附件:1.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要求
2.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3.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收贮作业确认表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养殖数量
1.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
2.绵羊、山羊:年出栏200只以上或存栏500只以上;
3.奶牛:存栏50头以上。
注:年出栏量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产地检疫数量(即产地检疫票载明数量)为准;存栏量以2025年8月实际存栏数量为准。其他畜种规模养殖场参照相应规模标准执行。
二、规范管理
实施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使用“牧运通”,认真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检疫要求,按规定填报养殖档案、粪肥还田台账等,及时整改上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2 汾西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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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农户姓名 | 所属乡镇、村委 | |||
法人/农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出栏量(头、只)以检疫票为准 | |||
2025年8月份存栏量(头、只) | 2025年8月份青贮窖容积( )立方米 | 长 米,宽 米,高 米 | ||
计划青贮类型(全株玉米、苜蓿等) | 计划青贮面积(亩) | |||
项目申请主体/农户 (签字、盖章): | 项目所属村委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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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签字、盖章): | 县畜牧兽医中心 (签字、盖章): |
注:本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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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委 村委会(盖章、签字):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方式 | 作业机手签字 |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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