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为确保我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卫生文明村镇和花园式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具体工作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制定了机关、居民区(小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汽车站及城内的停车场、旅店宾馆招待所、餐饮行业、超市百货商场、农贸市场、粮油副食商店、美容理发、公共浴池及舞厅网吧、农村和公共卫生等十五类共182条考核标准,使这项工作更具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指挥部督查组先后五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督查考核方案,对督查考核人员的分组分片安排、普遍考核和重点抽查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督查改核办法、包括考核时间、计分办法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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