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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名为“庞*光”的留言反馈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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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日期:2025年1028

 留言内容:关于土地证上漏填姓名的情况反映。我家的土地证当时制证的时候没有填上我的名字,而我确切有土地,想把我的名字加上。我应该如何办理?咱们县农业农村局的电话03575122368是个空号,我应该通过那个部门办理呢?望解决。

回复日期:20251031

回复单位:汾西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宪法》《民法典》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条,农村土地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家庭通过承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含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证上“户主+共有人”的登记模式,体现的是“户”作为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而非个人对土地拥有私有产权。证书虽通常登记户主姓名,但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增加家庭共有人需满足:

一、身份合法。您需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户籍在本村、与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若您因就学、务工等暂时迁出户口,或属于外嫁女等特殊群体,需通过民主程序确认是否保留成员资格。

二、程序合规。需经“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登记”三级流程,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三、材料齐全。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承包合同、土地证、婚姻/出生证明、村集体同意证明等材料,并确保无重复登记(如外嫁女仅能选择一方登记)。

四、公示无异议。变更信息需在村务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如满足以上条件,您可向村集体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书》,附户口本、身份证、原承包合同等材料,经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登记后,若公示无异议,可添加您的名字至土地证‘共有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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