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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攻坚问题的回复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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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4年1008

留言内容:2019年,汾西县住建局,团柏乡人民政府联合柴洼庄村委在农户(贫困户张俊凤)及所有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入户核实房产相关手续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我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没有人敢管。(因为是盖政府部门公章。说合法(由)于造假导致农户张俊凤院内6间砖拱结构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含屋内财产)。现如今生活雪上加霜,希望政府部门关注并处理问题。

回复日期:2024年1011

回复单位:汾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汾西县团柏乡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一、关于“2019年,汾西县住建局,团柏乡人民政府联合柴洼庄村委在农户(贫困户张俊凤)及所有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入户核实房产相关手续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问题。

2019年农村房屋鉴定工作是由县住建局采用聘请或者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山西省临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房屋鉴定;该户在鉴定期间,住建局对接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安排专人,带领鉴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房屋鉴定工作,同时登记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信息,鉴定单位出具权威鉴定报告后,县住建局将鉴定报告第一时间反馈至各乡镇,乡(镇)反馈至村委至农户进行保存。

综上,该鉴定报告是在知情入户情况下出具的权威鉴定报告。

二、关于“我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没有人敢管。(因为是盖政府部门公章。说合法(由)于造假导致农户张俊凤院内6间砖拱结构房屋倒塌”的问题。

农户张俊凤是来信人王斌林之母,在2021年秋汛中受灾,院内6间砖拱结构房屋倒塌,与房屋鉴定报告无直接关系。张俊凤(王斌林母亲)与王斌林为同一院落,2019年该住房鉴定为B级房屋,无需进行改造;房屋安全属于动态监测的,在2021年秋汛期间该户房屋安全发生了变化,再次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同时进行了灾后重建修缮。(也享受了灾后重建修缮政策)。根据当时省、市、县关于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和《汾西县农村因灾受损房屋重建修缮工作实施方案》汾办发〔2021〕105号精神,该户已顶额享受了重建补助资金44000元和生活用品补助6000元。

    三、关于“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含屋内财产)。现如今,希望政府部门关注并处理问题”的问题

    据了解,2021年张俊凤户受灾时村委已协助其提前转移,且当时院内只有张俊凤一人居住,并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来信人王斌林兄弟五人均有一定经济基础,在霍州、临汾、运城等地都有住房,村内住房非唯一住房,户内“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证,不符合灾后重建政策享受条件,也不存在“生活雪上加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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