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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信箱”问题的回复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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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4年01月14

留言内容:县长您好,我的父亲是汾西县的一个贩卖水果的实体摊贩,您知道,因为几年前的疫情对于实体经济的冲击非常之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种几乎全部收入都依赖于流动摊贩的家庭。而且经济的恢复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最近临近过年,很多小贩都希望能趁着最近的时间多赚点钱,但是政府并不允许在大街上摆摊,这虽然有利于县城的市容市貌,但是相比之下,人民的生活风貌是否更加重要,没有足够的钱,人们是否可以过一个好年?所以我希望您可以考虑一下,可以适当的允许流动摊贩在大街上摆摊和贩卖商品。这些小摊的背后都是一个个家庭,你能给他们一个摆摊的机会,就是给我们这些家庭一个生活的机会!

回复日期:2024年01月18

回复单位:汾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件收悉。根据《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城市街道应该是公共场所,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在街道摆摊设点,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有关部门审批我们设有便民点为(凤凰广场2处固定摊点、银圪垛小区、阳光小区、招待所、学府路口、凤祥小区、体育场6处临时摊点),为大家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办证服务,大家需办一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临时占道许可证方可。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现有的便民点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位置,这样既不影响市容市貌,也不耽误您的生意。希望您也可以为建设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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