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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长信箱”问题的回复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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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日期2023年1003

留言内容:2023年10月3日(农历八月十五),汾西县和平镇张泉村,本人拍摄了一段吃饭喝酒的视频,手机遭到抢夺,他们很多人与我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起因是,本人对县委公示的低保名单不认可,事实上我家的境况确实应得到低保帮助,面对我们的异议,相关人员处理此事的态度极不认真负责,因此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提出以下申诉: 1、我愿意提供目前家庭真实情况,按照流程申请低保,政府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处理我家的“低保”申请和审核问题,并作出回复; 2、相关人员应为其态度问题向我公开致歉,并且他们的渎职问题也应按照规定得到惩罚。 此信为代笔,信中所言真实且有据可查,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回复日期:2023年1010

回复单位:汾西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1.关于张泉村村民孟为其父亲孟申请办理低保事由,我镇于2023年5月份收到孟低保申请书,收到申请书后我镇及时组织村镇两级工作人员对孟进行入户走访,并收集户内成员信息进行信息比对。经了解,孟户内5人。孟55岁,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患高血压三级;配偶张55岁,健康,村内务农;长子孟31岁,已婚,名下有一辆价值10万元左右的黑色越野车,于村内从事玉米回收生意,年收入稳定,其配偶程32岁,村内照顾老人和儿子,无收入;长女孟,30岁,未婚,为隰县特岗教师,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次子孟20岁,为北华大学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尚未毕业。经入户走访,分析研判,孟虽肢体残疾、劳动力丧失、身患多重疾病,但病情稳定,经医疗保险报销后无重大支出,且户内劳动力充足,务工收入稳定,无其他刚性支出,鉴于此暂不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工作人员已经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渎职问题。

2.关于其反映公职人员因低保纠纷伤人的诉求,实际情况是因为孟某为了办低保,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语言上的冲突和争执,乡镇派出所已经作出调查处理。并就有关情况和孟某再次作出解释,孟某表示如果不符合低保政策,同意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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